案例: 国际劳动妇女节刚过, 某企业的张女士向记者反映,日前她所在单位通知全体女工在妇女节当天照
常上班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第四十四条规定,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,支付
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。单位是否应该向员工支付这半天的3倍工资呢?
解析: 记者就这一问题咨询了劳动和社会保障局。据介绍,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《关于部分公民
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》中对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,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工作,如何计发职工工
资报酬问题进行了明确答复。按照国务院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270号)中
关于妇女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,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,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
和照常工作的职工,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,但不支付加班工资。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、星期日,
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,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。
所以根据该文件,如单位安排女性员工在妇女节当天从事全天工作,并不需要支付加班费。
参保居民转外地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,先由个人负担10%后,再按规定支付。
参保居民在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,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。
必须说明的是,城镇居民医疗参保人员也依上述规定执行。